一、100年度徵選活動,凡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徵選組別分國小(分低、中、高年級分別各1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收件時間為100年3月1日起至4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為達推廣藝術教育之效益,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三、旨揭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下載及查詢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