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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班受推薦學生,除需填具本案實施計畫附件一、二之表件外,另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及其他參考資料彙整成冊後於100年3月15日(週二)前寄送至本縣光華國小參與遴選(郵戳為憑)。 二、本縣縣內初審會議訂於100年4月8日(週五)假光華國小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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