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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活動凡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徵選組別分國小(低、中、高年級分別各1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二、收件時間為100年3月1日起至4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為達推廣藝術教育之效益,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該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該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四、比賽相關規定可至官網查詢:http://www.arte.gov.tw,或洽02-23110574轉125,高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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