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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第四十二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徵集辦法

[教務處]  發表日期:2011/1/26
摘要: 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內容:

一、本校將自辦初選,將選出優秀作品(最多60件,集體創作2件)

二、各班作品請於100年4月7日前送教務處。
三、縣府將按類別選出各年級參加數五分之一作品,送交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參加決選(未入選作品均不退還)。入選作品將公布於炎峰國小網站供觀摩,得獎人不得異議。
四、將本縣複選出之各類組獲獎學生及指導老師,不分名次階給予入選獎狀以資鼓勵(指導老師給獎以一張獎狀為原則)。
五、本比賽徵集辦法注意事項規定「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意指:每一學童僅能送一件作品參賽(集體創作及個人部分亦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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