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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定型化契約範本」

[教務處]  發表日期:2011/12/2
摘要: 請多加利用 
內容:

旨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勘誤點次分別為: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七點、第十八點、第二十九點、第三十四點,勘誤內容分別為:「條」改「點」、「語言機
構」統一為「國外研修機構」、第十七點及第二十九點內文中依據之點次對應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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