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1月3日臺國(二)字第1000199779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案本府業於100年4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000741820號函通知各校辦理。
三、前函之規定,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99年9月30日至本(100)年9月20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及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者,得補助報名費。為妥
善運用相關經費,俾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之專業素養,本案申請期限延長至本年12月31日,請積極鼓勵貴屬英語教師踴躍參加英語檢測。亦請通知本年度缺少口試成績而不予補助之老師,倘於期限內通過口試檢測,仍可再申請補助。
四、請將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印3份,2份請於本年12月15日前送營北國中撥款,另1份留校備查。
五、為配合年度預算之支用期程,明(101)年度之相關經費將不再支用於補助本年度通過英語檢測報名費之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