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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台「教師收聽教育廣播節目發給進修時數證明活動實施要點」乙份

[教務處]  發表日期:2011/5/27
摘要:  
內容:

 

教師收聽教育廣播節目發給進修時數證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教育部(89)社(三)字第89015347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90)社(三)字第90153954號函准予修正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社(三)字第0920170360號准予修正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教育部台社(三)字第0930011021號准予修正備查
 
一、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為推展終身學習及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收聽教育廣播節目,特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教育廣播節目,係指本臺製播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教學具輔助效能之教育文化性節目。
三、實施程序如下:
(一)報名方式:每年分為二梯次,一月至六月為第一梯次,七月至十二月為第二梯次,活動開始前本臺將報名資格、方式、收聽節目、師資、報名表及本要點等資訊上網公告,並經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函知各校,由教師自由報名,報名表經本臺確認後函復報名者,正式成為進修教師。
(二)評量方式:進修教師每收聽一集即撰寫收聽心得報告,於二週內寄送本臺送請主講教授或指定之人員評分,滿分為一00分,六0分為及格。
(三)進修時數的採計及發給:進修教師每梯次撰寫收聽六集一小時之同一項節目之心得報告,或十二集半小時之同一項節目之心得報告,經評分及格者,本臺即發給六小時進修時數證明,同一項節目最高可累計發給十二小時進修時數。
四、前項評分人員,每評審一集心得報告,本臺得酌發給評審費,每梯次累積一次發給。
五、進修教師心得報告,本臺於徵求本人同意後,得擇優刊登於本臺教育廣播月刊,或編印專輯,以廣流傳。
 
檔案: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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