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實施內容項目:
(一)落實常態編班:
(二)依課程綱要規定及教師專長排課、上課
(三)專長師資不足學校(特定科目課程由未具專長教師授課總節數
達二十節以上),教師缺額應優先晉用該科目專長教師。
(四)不得指定參考書或測驗卷
(五)落實並加強校內巡堂
(六)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
(七)教師不得在外兼職
(八)教師不得收費授課:學校教師不得利用課餘時間邀集學生在家實施收費才藝教學(如美術、音樂、舞蹈等)。
(九)學生成績評量處理原則:不得公布全班或全校排名。
二、 輔導與改善:
(一)巡堂紀錄提供教師改進教學之用,以充分了解教師實際教學狀況及學生習情形,並作為教師考核之依據。
(二)要求教師參加相關教學知能研習以提升專業能力和態度。
(三)為輔導中小學正常發展,本府督學將依視導區督導學校落
實正常教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