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老師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00年9月10日前,依下列原則將相關資料送教學組申請,報府辦理補助事宜:
(一)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99年9月30日至100年9月20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及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二)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並經縣(市)政府認定,請受補助教師申請時,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四)請將報考單據、對照表及證書(或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印2份,連同彙整後之申請表(附件1)、領據(附件2)送教學組轉送縣府教育處學務科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