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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100年2月10日臺參字第
1000010432C號令發布在案,其中第24條、第25條有誤,請各校依據勘誤表所列更正條
文文字,據以修正學校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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